西江日报讯 (记者 周永龙)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四会市出台了《四会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该《意见》涉及广泛,职责明确、操作性强,对于普遍存在的单证、用地超红线、建设项目无规划无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不配合、个人遗失购房资料等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意见》还就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但土地权属有争议或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核心提示: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四会市出台了《四会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周永龙)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四会市出台了《四会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该《意见》涉及广泛,职责明确、操作性强,对于普遍存在的单证、用地超红线、建设项目无规划无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不配合、个人遗失购房资料等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意见》还就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但土地权属有争议或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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