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垃圾分类要推进 源头减量不可少(4)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今年,我市制定了《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正式吹响了垃圾分类全面推进的号角,提出今年内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端州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市委机关大院里的垃圾分类经
验值得全市学习。图为工作人员正
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摄

市委机关大院里的垃圾分类经 验值得全市学习。图为工作人员正 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摄

推进垃圾分类市委大院作表率

核心提示

具前瞻意识,行动迅速,落实专人跟进细化,做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到点到位做好相关工作,是市委机关大院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原因和经验。

垃圾分类投放、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自去年8月起,市委机关大院里就兴起了一股垃圾分类新时尚。在全市的机关大院里,市委机关大院是最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公共场所。经过半年多来的积极推进,该大院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单位干部职工逐渐养成了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其经验做法,为全市公共机构提供了较好的借鉴和参考。

走进市委机关大院,只见绿树成荫,道路干净整洁。市委小礼堂、小岛综合楼、机关饭堂等地方前,整齐崭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引人注目。设置在多个场所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图文并茂、内容详尽,让人不经意间就能学习到基础的垃圾分类知识。

“我们成立了市委办公室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迅速地全力推进大院里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严志荣告诉记者,该局行动迅速、落实有力,召开机关后勤工作会议积极探讨,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设置宣传栏等进行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思想认识,并结合市委机关大院实际,在不同功能区域设置了10组户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部分办公室设置了30套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开展“楼道撤桶”行动,认真摸清大院内各办公区域的楼道垃圾桶设置情况,并撤销了原有的63个楼道垃圾桶,以此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形成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特别地,该局积极推动绿色办公,经沟通和宣传引导,从今年3月起,市委办公室系统已全面停止一次性塑料纸杯的使用。

据严志荣介绍,在市委机关大院公共区域里推行垃圾分类,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干部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所提高,并逐渐养成自觉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特别是饭堂的餐厨垃圾,更是得到了有效的分类投放。

在严志荣看来,具有前瞻意识,行动迅速,落实专人跟进,做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到点到位做好相关工作,是市委机关大院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原因和经验。接下来,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增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安排专职工作组指导、监督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继续发挥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作用。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