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违反门前三包 坚决曝光你(三)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2019-06-27_2575925

爱情花店经营者:吴小林

行为:违反门前三包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摄

2019-06-27_2575927

畅记摩托车维修行

经营者:孔令畅

行为:违反门前三包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周泽彬) 昨日,在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带领下,记者对鼎湖城区部分路段进行走访,曝光一些常违反门前三包、且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的店家。

当天上午,在坑口街道罗隐大道一家名为“爱情花店”的店铺,经营者看到城管执法人员到来后,急忙将摆放在店外的一些杂物以及花盆搬回店内。这家店铺外摆满了各式花盆,违反了门前三包相关规定。

记者又来到坑口鼎盛大道,在一家名叫“畅记摩托维修”的店铺门口,人行道地面上油迹斑斑,而且店铺门外也摆放了工具等杂物,违反了门前三包相关规定。有城管队员称,该店主有时会占用店外摩托车停车位进行维修工作。

鼎湖区城管局二中队城管队员告诉记者,上述两家店铺经营者经常和城管队员“打游击”,一旦队员离开又会在店门外乱堆乱放。“爱情花店”经营者在天气晴好时,把商品摆到人行道上,城管部门曾多次发出责改,并三次暂扣其货物。

“城管部门对‘畅记’摩托车维修行也多次发出责改和暂扣工具,甚至处以五百元罚款。”他说, “店主对罚款也不配合,直到法院强制执行。”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