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封开法院执行局局长植连洲融合“法理情” 真诚为民解纷争 对症下药促执行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提起这位法官,大家都会想到这些“标签”:一级法官、兢兢业业、严谨认真、关心同事、热爱运动……封开法院执行局局长植连洲在法院工作27年,一直坚守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他不计较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与法院共同成长,耕耘着自己的法治梦。

提起这位法官,大家都会想到这些“标签”:一级法官、兢兢业业、严谨认真、关心同事、热爱运动……封开法院执行局局长植连洲在法院工作27年,一直坚守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他不计较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与法院共同成长,耕耘着自己的法治梦。

执行脚步不停歇,两年案件终执结

“执行工作就是永远在路上,要‘特别能吃苦’。”植连洲因执行工作需要,常年奔波在外。由于查找被执行人、寻找财产线索、查封房产、车辆、办理存款查询、冻结和划拨手续等,植连洲基本每天都要“光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日晒雨淋、跋山涉水是常事,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是常态,出差、下乡更是家常便饭。

植连洲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责任心、信心与耐心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与每一位当事人。今年年初执结的一件案件,让植连洲仍记忆犹新。

据悉,陈某胜、冯某水、邓某悠、梁某昆等四人向陈某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荣由于经营不善及身体患病原因,拖欠4名申请人工资共计68593元,4名申请人遂于2016年9月向封开法院申请执行。

经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陈某荣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11月陈某荣因病死亡,他所经营的木制品厂和家具厂均被注销,法院于同年12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案件虽进入“终本”阶段,但植连洲仍持续把该案挂在心上。在得知陈某荣名下的家私厂尚有部分家私可供处理时,他马上联合当地镇政府一起到家私厂进行调查,想方设法进行协调处理,最终以家私抵偿了所有工人2015年及之后的工资款,但尚有部分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

再查被执行人陈某荣在佛山名下登记有小汽车一辆,但已办理抵押,所以没有实际处置意义。尽管植连洲依然坚持和执行局的同事多次前往陈某荣名下的木制品厂、家私厂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佛山,却一次次空手而归。因陈某荣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也再一次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植连洲通过司法救助的途经,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救助款,至此历经了两年多时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虽然过程很曲折,所幸结果是好的。”植连洲感慨万千。

和风细雨解心结,执行双方互理解

当法院穷尽手段,仍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时,植连洲面临的是申请执行人的质疑甚至埋怨。“在执行局工作这几年,被人误解、被人刁难、处处碰壁,多难听的话都听过了。”植连洲起初也会难过,但现在更多的是选择保持平常心,在执行百态中,诸多办案经历让他的内心锻炼得更加强大。

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梁某考、刘某兰与被执行人刘某强、黄某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某考夫妇根据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封开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强夫妇支付尚欠的赔偿款271591元。

执行过程中,植连洲多次实地走访、查询,了解到刘某强一家除了有几间瓦房,名下无车无存款,生活清贫,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梁某考夫妇常常打电话抱怨法院执行工作不力,催促植连洲年前一定要为他们追回赔 偿 款 。植 连 洲 理 解他们的心情,耐心地向他们说明被执行人刘某强一家的困难情况:“你们因为这场交通事故而失去了孩子,刘某强的内心其实充满了愧疚,面对这笔赔偿款,刘某强一直都在努力想办法解决。”

为化解两家多年的恩怨,2019年春节前夕,植连洲带着梁某考夫妇一起前往刘某强家中,映入梁某考夫妇眼帘的是昏暗的房间、破旧的桌椅和落满灰尘的旧电器。申请执行人梁某考夫妇被眼前的景象所触动,看着因为这场交通事故而落下残疾的刘某强的孩子,他们放下了心中的怨气,主动作出了让步,提出和解结案,要求被执行人在年底前履行15万元赔偿款即可。该案经过植连洲的一番努力,终于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风破浪会有时,植连洲在执行路上,不断磨砺自我,执着法治梦。他用实际行动坚守公平正义,诠释执行法官的风采,努力为决胜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段敏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