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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肇庆中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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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浩辉

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曾某衍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成功入选。

该案中,被告人曾某衍为牟利两次贩卖依托咪酯共计9975.1克,在第二次向梁某杰等人贩卖依托咪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梁某杰车内查获依托咪酯7975.1克(含量96.3%至99.8%不等)。

本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衍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曾某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数量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性严重,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大宗运输、贩卖新型毒品犯罪,坚决从严惩处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新型毒品犯罪分子,彰显了严厉打击涉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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