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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完善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多项手术报销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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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苑卉 通讯员 杜沁瑶

近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一系列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负担,提升生育保险保障水平。《通知》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最大亮点在于大幅提升部分项目报销力度。《通知》规定,职工参保人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及输精管复通手术(含合并症、并发症)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已依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只要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诊疗及耗材目录范围,将享受“零门槛、上不封顶”的报销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100%予以报销。即便未按规定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计划生育项目医疗费用也可获得80%的生育保险报销。

在其他常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方面,《通知》制定清晰的定额支付标准。这些标准涵盖诊查费、手术费、麻醉费等多项支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通知》明确,参保人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的其他疾病医疗费用,将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随着新政策落地,原《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及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标准的通知》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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