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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差、“三防”设施缺失、原料检验不合格 怀集发布五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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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严炯明

今年以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持续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并开展怀集县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日前,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7月9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怀集县甘洒镇某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加工场“三防”设施缺失、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差、索票索证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7月19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校食堂进行复查,再次发现该校食堂存在食品加工场所“三防”设施缺失、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差、索票索证不规范的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对该学校立案调查情况通报县教育局,并对该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6月21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委托株洲市鸿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怀集县某中学食堂采购的生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7月11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三防”设施缺失、台账建立不完善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月11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县某民办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贮存温度不满足食品贮存要求,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监管部门复查,该学校已整改相关问题。

7月19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诗洞镇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加工场“三防”设施缺失、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差的行为,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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