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要区通过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土地利用更为集约的形式,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新动力。西江日报记者梁小明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肇庆市推进绿美光伏示范镇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示范镇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强调要通过聚力打造“光伏+”生态经济,把建设示范镇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点之一。
我市将建设一批宜业宜居宜游的绿美光伏示范镇,《方案》围绕五个“最大限度”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包括最大限度让利于农民,最大限度增加村集体收入,最大限度发挥国企服务“百千万工程”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党委政府搭台服务功能,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和村民积极性。
示范镇的项目主要以屋顶与公共空间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主,除了村(居)民住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工商业企业建筑物外,还包括符合用地政策的村落废旧建筑、村落边角零碎地块、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
《方案》指出,到2024年底,农村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占可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工商业厂房占比不低于8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占比不低于90%;党政机关建筑占比原则上要达到100%。
项目建设原则上以镇域为单位推进整体开发。在镇设立平台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履行必要程序,以自愿为原则,把乡村公共空间、农房屋顶、墟镇民房、企业厂房等纳入整体开发范畴,集中连片推进。鼓励在工商企业、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等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光伏电力并网是实现集体收益的关键,《方案》提出,各相关县(市、区)要组织绿美光伏示范镇项目属地镇(街)将各村的电力增容需求与供电部门对接,争取利用光伏示范项目的契机,增加所在村的电力送出(送入)能力,为发展乡村产业打好基础。
为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方案》着力做好顶层设计,改变单纯以收取租金方式获益的传统模式,探索光伏资源整合入股的获益模式,通过保底收益、电费分成、经营分红等多种方式保障村民和村集体财产权益。
我市鼓励多元开发主体参与示范镇建设。在设定基本条件和保障的前提下,既可由属地国资国企牵头主导,也可引入社会资本及行业内领先企业投资建设。我市各部门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农业大棚建设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工作,优先安排林业资金和优质苗木支持示范镇建设,并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参与到光伏碳普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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