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 全市河道水事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肇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的执法思路,加强对重点河道、敏感水域、重要节假日的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肇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执法。 西江日报通讯员供图

肇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执法。西江日报通讯员供图

西江日报记者 刘壮壮 通讯员 杜嘉瑶

今年以来,肇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的执法思路,加强对重点河道、敏感水域、重要节假日的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持续高压打击之下,全市河道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特别是西江、北江主要河道非法采(运)河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局部地区存在“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现象,肇庆印发了《肇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于5-7月在全市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上下协同和部门联动,有效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行为。

据了解,开展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开展水政执法巡查287次,出动执法人员903人次,出动执法车296车次,出动执法船艇35船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书)2份,打掉非法采砂点16个,清理收缴采砂作业工具26批,立案8宗,罚款12.43万元。

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切实加大河湖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河湖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河湖管理秩序,肇庆市水利局牵头组织,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肇庆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河湖安全保护问题线索44条,立案查处13宗。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河砂执法齐抓共管。市水利局加强与佛山市、云浮市、梧州市、贺州市等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执法协作,通过签订联合执法备忘录、协议等,建立完善了各方联席会议机制、执法协作机制、联络员制度等制度机制,为精准打击跨地区河道非法采(运)河砂行为,维护西江、北江河道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今年以来,肇庆市水利局认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牵头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共5次,参与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共3次。密集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协作能力,营造“不敢盗采,不能盗采、不想盗采”氛围。

据统计,2023年1-9月,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执法巡查1098次,出动执法人员38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68车次,出动执法船艇88船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书)36份,立案57宗,打掉违法采砂点58个,清理收缴采砂工具113批,罚款176.2万元。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