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正在某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受访单位供图
西江日报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覃茜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的市民注意了,今年上半年,肇庆市卫生监督系统接到涉医疗美容投诉事项达20多宗。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投诉线索排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近日,记者采访了肇庆市卫生监督所,了解这些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的情况,提醒市民避免“踩雷”,科学有效规避医美风险。
今年6月2日,肇庆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美容中心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监督员接报后马上到现场调查,发现该美容中心从业人员张某正在贵宾室操作808多效纳米光脱毛净斑护肤仪为顾客进行服务。卫生监督员在该美容中心还发现纳米治疗仪1台、五代微动射频水光仪1台等物品。随后,卫生监督员对美容中心的经营者梁某进行了询问,梁某表示美容中心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承认中心确有使用808多效纳米光脱毛净斑护肤仪为顾客脱毛。该美容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肇庆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美容中心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另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发生在2022年12月6日,卫生监督员到端州区某美容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美容院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卫生监督员检查该美容院顾客档案时,发现档案中有“宫颈息肉、宫颈糜烂、盆腔积液”等疾病诊断字样。在档案中的专家确认栏,显示为“某医生”。另外,卫生监督员在该美容院储物柜中发现一批贴有顾客姓名的针头、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超纳微晶美容仪等物品。
卫生监督员对该美容院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其承认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某医生”合作,按照“某医生”的诊断以及给出的处理建议,为两名顾客执行了“机能疗愈方案”;并承认使用超纳微晶美容仪和纳米微晶针头为顾客开展微针美容服务。卫生监督员经过多次调查、取证,证实该美容院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生活美容活动五个半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今年4月,肇庆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了立案处罚,作出警告、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0187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0935元的行政处罚。
肇庆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市场上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良莠不齐,有部分生活美容院办理的是生活美容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却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而生活美容机构并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和技术水平,消费者到这些机构进行医疗美容将冒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比如,消毒灭菌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术后感染;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取证维权困难等。”
肇庆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美容项目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一些常见的项目,比如注射“玻尿酸”“水光针”、割双眼皮、光子嫩肤、激光脱毛、隆胸隆鼻、祛痣、吸脂、植发、除皱等,都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范畴,生活美容机构并没有资质开展。市民想要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最好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医疗美容项目操作的人员需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且进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消费者在进行医美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开这些医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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