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曝光台:电动车“搭”电梯过人行隧道 市民表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望加强监管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在端州牌坊东人行隧道电梯
处,一名外卖员开电动车搭电梯。
西江日报记者 黄有剑 摄

在端州牌坊东人行隧道电梯 处,一名外卖员开电动车搭电梯。 西江日报记者 黄有剑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黄有剑)近日,多名市民向记者反映,经过端州区端州路人行隧道时,经常见到有人将电动车推进隧道配套的电梯里搭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记者日前在靠近端州区牌坊步行街的人行隧道电梯口处看到,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外卖员正将电动车开进电梯内。在电梯门口两侧,“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的警示海报和标语十分醒目。约10分钟后,另一位市民同样无视警示海报和标语,骑着电动车出入人行隧道电梯。随后,记者走访星湖国际广场、印象汇广场与文明路路段的人行隧道,也发现有市民骑着电动车随意“搭”电梯。

家住牌坊广场附近的市民周姨向记者表示,自己每天经过人行隧道到牌坊广场散步,都会看到市民开着电动车搭电梯出入。周姨认为,人行隧道的电梯空间本来就窄,电动车在电梯里占了整个电梯厢较大的空间。而且开电动车搭电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名市民,他们同样不赞同将电动车开进人行隧道电梯的行为。“电动车早已禁止进入电梯,但还是有个别市民贪图便利,无视规则。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市民黄先生说道。

将电动车开进电梯,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物业如未履行消防责任,被处罚款最高5万元。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