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端州牌坊东人行隧道电梯 处,一名外卖员开电动车搭电梯。 西江日报记者 黄有剑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黄有剑)近日,多名市民向记者反映,经过端州区端州路人行隧道时,经常见到有人将电动车推进隧道配套的电梯里搭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记者日前在靠近端州区牌坊步行街的人行隧道电梯口处看到,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外卖员正将电动车开进电梯内。在电梯门口两侧,“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的警示海报和标语十分醒目。约10分钟后,另一位市民同样无视警示海报和标语,骑着电动车出入人行隧道电梯。随后,记者走访星湖国际广场、印象汇广场与文明路路段的人行隧道,也发现有市民骑着电动车随意“搭”电梯。
家住牌坊广场附近的市民周姨向记者表示,自己每天经过人行隧道到牌坊广场散步,都会看到市民开着电动车搭电梯出入。周姨认为,人行隧道的电梯空间本来就窄,电动车在电梯里占了整个电梯厢较大的空间。而且开电动车搭电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名市民,他们同样不赞同将电动车开进人行隧道电梯的行为。“电动车早已禁止进入电梯,但还是有个别市民贪图便利,无视规则。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市民黄先生说道。
将电动车开进电梯,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物业如未履行消防责任,被处罚款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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