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今年4月以来,我市各地市场监督部门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依法查处纠正一批未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日前,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五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4月11日,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月14日,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月17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幸福街道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月17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向消费者作出提示说明,未能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月19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未主动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由于以上餐饮店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肇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对前期发现存在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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