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四会法院首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四会法院在一起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肇庆市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晓莹)近日,四会法院在一起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肇庆市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经调解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无法确定且对财产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四会法院专职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申报表》,要求限期向法院提供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并明确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发出申报令后,双方迅速完成申报,且双方申报的内容匹配度以及双方的认可度均较高。目前,双方就财产分割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