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晓莹)近日,四会法院在一起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肇庆市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经调解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无法确定且对财产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四会法院专职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申报表》,要求限期向法院提供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并明确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发出申报令后,双方迅速完成申报,且双方申报的内容匹配度以及双方的认可度均较高。目前,双方就财产分割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