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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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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29日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在肇庆市端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肇庆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肇庆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批准肇庆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八、审议表决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九、审议表决肇庆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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