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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 诉前鉴定助办案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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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自2019年起,四会法院率先在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如今该鉴定机制已逐步常态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12月,四会法院共有诉前司法鉴定案件234件,形成鉴定意见的案件调撤率达54.34%。

调解员组织当事人以摇珠方式确定了鉴定机构。 西江日报通讯员 供图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刘畅

通讯员 冼颖

“没想到连官司都不用打,问题就解决了!”今年8月,一宗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邱某感叹道,四会法院的高效解纷让她有些意想不到。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自2019年起,四会法院率先在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如今该鉴定机制已逐步常态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12月,四会法院共有诉前司法鉴定案件234件,形成鉴定意见的案件调撤率达54.34%。

提效率——

统一意见减争议 高效化解纷争

2021年10月19日,邱某驾驶电动车与范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在四会市某交叉路口相撞,事故造成邱某L4椎体压缩性骨折。今年3月,邱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范某、车主某货运公司及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16.8万余元。

在以往的同类型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先开庭,再鉴定,当事人往往要等上六七个月才可能获得赔偿,这样繁琐的案件审理流程,在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是“等不起”也“拖不得”。

四会法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不仅能很好化解道交纠纷中的这一难题,也能提前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有较为统一的认识,有助于缓和各方矛盾。

受理邱某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伤者的后续治疗亟需这笔赔偿款,若案件拖得太久,则不利于伤者康复。经过分析研判,法官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可通过“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方式,高效解纷。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启动了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程序。

期间,保险公司要求按其提供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邱某则担心,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标准会对其不利,遂向指导调解的法官咨询了相关问题。法官从该标准的效力、目前审判实务中的采纳情况等方面耐心解释,对该鉴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专业的司法答疑,消除了邱某心中的疑虑。有了法院的专业、公正性作“背书”,各方很快对鉴定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

4月上旬,调解员组织当事人以摇珠方式确定了鉴定机构,并办理了相关鉴定手续。大约一个半月后,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书,认定邱某构成十级伤残。6月24日,根据鉴定结果,各方最终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邱某14.7万余元。

从当事人到法院提交诉状,再到鉴定完毕且结案,该案仅用3个月时间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以往同类型案件审理时间的一半。邱某表示,诉前鉴定兼顾了公平和效率,让她用最低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减诉累——

缩短诉讼周期 减省诉讼费用

“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事故赔偿款,太感谢法院了!”11月18日上午,案件当事人陈某给四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上了一面锦旗。“这个诉前鉴定确实好,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说话间,陈某竖起了大拇指,为法院的诉前鉴定工作点赞。

2021年12月,一场交通事故造成陈某的左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骨折。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的另一人谢某负全部责任。陈某遂将谢某诉至四会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同样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但鉴定报告作出后,各方仍有较大分歧,未能在诉前达成调解,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

由于有诉前鉴定的结论作为支撑,陈某、谢某以及保险公司对案件事实、赔偿项目及金额已有了一定的预期。实际在法庭上,各方态度已不像最初那般剑拔弩张。在庭审中,法官发现大家均有和解的意向,基于鉴定结论,法官耐心释明法理,引导当事人进行诉中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陈某24万余元,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大大地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以往,这类案件到了诉中才做鉴定申请,就会导致诉讼程序中断,案件的实际审理天数也会随之延长。”承办法官表示,“但把鉴定提至‘诉前’,很多证据事实都可以先确定下来,我们再根据这个结果立案、审理或者调解,就会高效许多。”

除了缩短诉讼周期,诉前鉴定还有一项功能对当事人很“友好”。“诉前鉴定还帮我节约一大笔诉讼费。”陈某直言,有了诉前鉴定的结果,她便有依据精准地计算诉讼主张,从而避免了因主张标的过高而承担较高诉讼费的情形。此外,案件承办法官还表示,有了诉前鉴定的支持,当事人若是在诉前调解成功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则无需支付任何诉讼相关的费用,就能化解矛盾,这一做法切实为群众减轻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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