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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高要“劳务代偿+检察听证”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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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日前,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就收购、捕获野生蛇类动物公益损害人罗某能否用“劳务代偿”方式弥补生态资源损失举行公开听证。受邀听证员对“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式和代偿的内容、期限、监管方式等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

西江日报讯(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刘潜)“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是指在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修复必要的条件下,责令侵权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修复。近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充分提升了侵权人履行赔偿的积极性,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可执行性,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日前,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就收购、捕获野生蛇类动物公益损害人罗某能否用“劳务代偿”方式弥补生态资源损失举行公开听证。受邀听证员对“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式和代偿的内容、期限、监管方式等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

听证会上,公益损害人罗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巨大损失,希望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在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后,以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代偿”。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到了生态环境侵权人的实际困难,以“劳务代偿”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既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人民至上的情怀。

听证会后,在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及某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见证下,某村村委会与罗某某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就劳务代偿方式、期限等事项明确细化,确定村委会为公益劳动监督方。

据悉,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于年初成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后,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多方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新颖而有效的办案模式、监督方式和生态修复举措,首次探索适用公益损害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保护公益的同时,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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