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王勇)近日,高要交警大队查处了3名“失驾”人员。因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分别予以其1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失驾”者曾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合法的驾驶资格。常见原因有醉驾、吸毒、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当“失驾”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交警提醒,“失驾”期间开车属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交警将根据相关法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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