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龙滢)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这两项措施是为了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面对风险人群提出的管理要求。那么这两者有何区别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
据了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密接的密接、中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对象,最好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社区管理人员。”肇庆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科科长麦炜提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对象要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因就医等外出需联系社区、专人专车,做好个人防护。
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结果阴性,经社区核实并收到解除隔离通知单,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而居家健康监测适用对象是完成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对该类人员要求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需报告社区,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同时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等。
麦炜指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同住人员可以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