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陈妙丹)“现在有了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公司再也不用担心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征信影响了。”日前,肇庆某丰公司负责人王某接过端州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时说。
原来,肇庆某丰公司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经端州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购房人退还购房款31万元。并在判决书文末增设“强制执行风险告知”,提示义务人应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以及逾期未履行要承担的风险。王某看到提示后立即打电话给该案承办法官蒙婉珊了解相关情况,表示其目前正与银行洽谈贷款事宜,不想因诉讼进入执行阶段而产生不良征信,甚至影响公司资金链。
蒙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明“强制执行风险告知”的内容,以及拖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不利后果,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肇庆某丰公司听从建议,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端州法院遂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帮助其修复社会评价。这也是端州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了解,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端州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义务人的诚信守法的正向激励,帮助其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融资授信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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