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封开法院:“庭所共建”助力基层矛盾多元化解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面临矛盾纠纷的面更宽、量更大、法律关系更复杂。封开法院南丰法庭以“庭所共建”的方式打开基层治理新模式,合力共守矛盾纠纷化解前沿。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段敏

封开县南丰镇是广东肇庆与广西贺州的交界地。南丰法庭坐落于此,管辖南丰、金装等五个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面临矛盾纠纷的面更宽、量更大、法律关系更复杂。封开法院南丰法庭以“庭所共建”的方式打开基层治理新模式,合力共守矛盾纠纷化解前沿。

联动调解守住纠纷化解前沿阵地

前不久,金装镇民益村委会雇佣几位村民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民才叔在割草时被飞石砸中,导致脚骨骨折。才叔与村委会就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产生纠纷。

经过镇政府和镇司法所的调解,村支书表示:“钱确实要赔,但金额必须经权威部门确认,否则赔偿没有依据,也不符合规定。”

对此,镇司法所联系南丰法庭侯国强法官,希望法庭协助,将纠纷实质性化解。“有了司法局的调查和调解基础,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事实已经没有争议,这有助于我们快速核定赔偿事项,计算赔偿数额。”侯国强说。

法庭依法计算好赔偿金额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法庭即刻为当事人出具调解书,并办理了司法确认。

南丰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很多村民眼中,法庭代表了公正和权威,纠纷化解有了法庭的参与,往往事半功倍,且纠纷复燃率较低。”

庭所共建机制,通过相互邀请参加调解,相互开展委托调解,共同选派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网格内纠纷化解,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1年以来,南丰法庭通过与司法所、派出所等联动,解决纠纷51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调判结合接住矛盾纠纷“篮板球”

庭所共建机制的设立,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但遇到诉前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则需要法院果断接住“篮板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今年4月,张某请南丰司法所帮忙调解,向包工头刘某追讨33906元工程款。但刘某一直拒绝出面处理此事,甚至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无奈之下,司法所指引张某到法庭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南丰法庭。法庭快速向包工头刘某、发包方河南某建筑公司发出开庭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

“最初想着能拖就拖,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刘某告诉记者,“发包方收到传票后也开始调查此事,要求我尽快解决纠纷。”

开庭当天,承办人黎英将庭审地点定在案涉工地,与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工程面积进行测量,确认刘某尚欠张某工程款33000元,并现场出具裁判文书。案件从着手化解到履行完毕仅用了两天时间。

据悉,去年南丰法庭受理案件326件,调解撤诉率36.8%,其中经过司法所和派出所处理的案件71件,调解撤诉率41%,平均审理周期比普通案件缩短了近半个月。

信息通联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网络

“要是没有这些出警的详细资料,我们很难查明当时的事实。”封开法院南丰法庭法官冯培彬接过资料对南丰派出所植警官说。

晓娟的案件正是如此。半年前,莫奇雇佣她到莫勇的自建房工地当水泥工,晓娟作业时不慎从二楼摔落,肋骨骨折,头部轻微脑震荡。

如今,因赔偿责任问题,晓娟将莫奇、莫勇诉至南丰法庭。由于事情发生已久,当事人和目击者只记得事故大概情形,法官难以查清事故原因,也难以划分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所承担的责任。

而南丰派出所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便对现场进行拍照、测量,向有关当事人、目击者了解情况,并做好详尽的记录。法官通过派出所的记录,查明晓娟当时正按照莫勇的要求作业,莫奇作为雇主未向她提供安全保障这一事实。最终判决两被告对事故各承担一半责任。

这种人民法庭与派出所信息共享、资料互通的沟通交流机制不但有利于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更有效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

同时,庭所共建机制还明确,派出所、司法所积极协助法庭办案,充分发挥其对社区环境、人员、风俗比较熟悉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活动。法庭则协助派出所、司法所查询审判信息、调阅判决书等工作。

此外,南丰法庭还与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相互通报审判态势和治安形势,共同研判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司法的指引、评价和预测作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