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陈雄)1月3日凌晨,怀集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接蓝钟镇工作人员报警称,蓝钟镇平安村一处山场起火。随后,蓝钟镇防灭火巡查小组联合蓝钟派出所民警及时将火扑灭,并抓获相关嫌疑人。
接报后,森林民警迅速到现场处置。经查明,违法嫌疑人杨某华在1月3日,在怀集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擅自雇请工人到蓝钟镇平安村一带山场炼山作业,杨某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杨某华处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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