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制定个性矫正方案 德庆司法关怀暖心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德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当地村干部及相关家属的见证下,对新圩镇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按程序完成了入矫宣告。这是德庆县司法部门又一人性化执法,获得群众赞许。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乐祺 通讯员 吴宇玲)近日,德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当地村干部及相关家属的见证下,对新圩镇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按程序完成了入矫宣告。这是德庆县司法部门又一人性化执法,获得群众赞许。

据悉,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德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他患有轻度认知障碍和三级智力残疾,一直未婚且无儿无女。鉴于李某的特殊情况,当地司法部门决定入户为其进行入矫宣告。

由于受智力、家庭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李某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差,矫正前期产生极大的焦虑情绪,司法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合理运用接纳、倾听、鼓励的技巧,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通过人性化的方式,缓解了李某的抵触情绪,并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充分彰显执法的人文关怀,获得群众赞许。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