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乐祺 通讯员 吴宇玲)近日,德庆县司法局播植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宗民事纠纷,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播植镇龙福村村民陆某,在开摩托车经过村子附近的便桥时,被施工钢管刮伤脚部,要求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因此所花费的治疗费和交通费。而工程老板何某表示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播植司法所积极进行调解,希望各方换位思考,并告知其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施工需要搭设便桥,也是为了方便行人通过,并且施工方已在便桥上作了危险标识,已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开车通过便桥的安全性,也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部分责任。”调解员对陆某说。
另一方面,调解员对工程老板何某展开劝说,详细分析利弊,指出何某的法律责任所在,提醒何某应加强安全责任意识,称双方都有责任承担本次意外的后果,建议何某理性看待此案。
经过调解员多番调解、劝导,当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被播植司法所调解员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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