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潘粤华 通讯员 吴宇玲)近日,德庆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由门禁升降引发的纠纷。
前段时间,天下着雨,在德庆某小区居住的王先生,举着雨伞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时,见到门禁呈打开状态,便想直接通过。谁知闸门突然关闭,门框砸在王先生的雨伞上并碰到了头部,导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头部、手部等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王先生妻子多次找到小区物管讨说法。物管人员向新圩司法所求助,希望解决纠纷。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由于小区门禁处于常开状态,物业公司未在行车道或门禁上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先生贪图方便打着雨伞开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有一定过错。
最终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物业公司支付了王先生的医药费并作出了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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