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 端州城管学法用法促执法转变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其明确准确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天上午,记者跟随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队员,体验新法实施后首日执法情况。

城管队员对工农南路一商家实行“首违不罚”。

城管队员对工农南路一商家实行“首违不罚”。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赵丽颖)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其明确准确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天上午,记者跟随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队员,体验新法实施后首日执法情况。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队员来到工农南路,发现一家美宜佳便利店将椅子和一个快递存放架放在店门外,执法队员马上要求店主先行将杂物搬回到店内。“这是属于我的地方,怎么放点东西也不行?”店主跟执法队员辩解。执法三大队办案组副组长傅俊耐心地跟店主解释道,杂物不能超过店铺黄线范围,这是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如果有疑问可以携带租赁合同到大队进行沟通。

考虑到这名店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城管执法队员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只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对门前垃圾进行清扫。“如果这名店主再次被发现违反门前三包,我们将对进行行政处罚。”傅俊说道,“首违不罚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据了解,《行政处罚法》除了明文规定首违不罚,还有对违法当事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以乱丢垃圾或丢烟头行为为例,城管执法队员在依法作出处罚后,还会责令违法当事人对周边垃圾进行清扫,以此提升教育成效。“新法对以前城市管理执法不明确的地方,用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下来,不但让城市管理执法更加规范,而且效率更高。”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随后,城管执法队员来到工农南路某文化传媒公司。该公司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用的手脚架占用了人行道,严重影响市民通行安全。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要求其拆除相关手脚架,对公司负责人开出执法通知书,现场处以500元处罚。而在黄岗二路,执法一大队的队员巡查发现,一名摊贩驾驶小货车进行摆卖,同样现场对其开出100元处罚。而这两例并不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具体要求,因此被依法处罚。

新的《行政处罚法》对公司法人现场简易处罚金额,由原来最高一千元提升到三千元,而对个人则由原来50元提高至200元。“新法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者更具震慑力。”傅俊跟记者讲道,“一线执法者执法也更快捷。”

端州区城管局在新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将相关法律发放给各执法人员,要求由上至下学习新法,并组织《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将新法条文进一步融会贯通。“我们会严格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落实执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管理迈向新台阶。”端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