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潘粤华)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肇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后,我省地级市出台的首个针对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遇到制度公平缺失的困境。性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却因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肇庆市司法局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紧紧抓住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的“痛点”,锐意改革创新,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优于省标准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通过推动出台《意见》,降低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将刑事案件中未委托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民事、行政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不作要求,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以使更多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制度的保障。
《意见》提出,要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加强刑事和民事领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广度深度;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立与本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抓好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专业化队伍等方面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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