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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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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市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行业是指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

第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十一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肇庆市网信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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