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网讯(记者 陈颖瑜)之前,西江网报道的“西江魽”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引发了市民的关注。不止“西江魽”,这些也是国家保护动物!记者了解到,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除了“西江魽”新列入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虎纹蛙、波纹唇鱼(苏眉)、乌龟(草龟和土乌龟)、花龟(中华花龟)也被列入其中。
目前,西江流域主要有两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西江钳和花鳗鲡,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珍稀保护物种生存有赖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些市民有着放生的习惯,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在西江流域放生一些外来物种,不仅会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究竟哪些属于外来水生物种呢?
注意!这些水生生物不能在西江流域放生!据悉,影响我市渔业资源的常见外来水生生物物种有:罗非鱼(尼罗、齐氏)、雀鳝(眼斑、鳄)、埃及塘鲺、麦鲮、清道夫、食人鲳、巴西龟、牛蛙、鳄鱼龟、小龙虾、食蚊鱼等。
这些水生生物外来物种随着其生存时间长,大量繁殖后,对江河渔业资源将造成很大的破坏性。其中,据资料显示,食人鲳也称“食人鱼”,对水域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不可低估。体质强壮、对水质要求不严的“食人鱼”在南方广大地区都能找到适宜其繁殖生长的气候条件和水体,一旦流入自然水域将打破生物链,威胁中国的本土鱼类,破坏现有的鱼类区系,降低生物多样性,而且会对中国渔业资源和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非法放生,会受到相应处罚!
市民若进行非法放生行为,违反以下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4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如若遇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0758-2281666(执法监督科)、0758-2255886(渔业资源保护科)进行投诉。
保护生物多样性,你我做起
为养护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自2011年起实施禁渔期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捕捞强度。
根据2020年相关科研机构调查结果表明:禁渔后鱼类密度是禁渔前的5倍。主要经济品种鲢、鳙渔获产量是5年前的3.2倍。从上述数据得知:增殖放流和禁渔期制度取得明显效果,从源头上有效地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维护水生物种多样性,落实了水生生态建设要求,确保江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了渔业水生生态环境。同时,为提高市民的知晓度,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增殖放流活动,穿插开展科普活动。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杜绝放生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好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