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王勇) 4月24日,高要莲塘镇一男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燃草莓场内田基杂草,被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依法作出处理。
当日19时30分许,莲塘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莲塘镇莲江公路边一草莓场内,场主邓某正在引燃田基杂草,很快 就火光冲天,浓烟冒起。而附近就是山林,万一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见状,民警及附近村民跑了过去,取用现场的简单工具,迅速将火扑熄,消除了山火隐患。随后,民警将邓某带回派出所依法处理。
民警提醒,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法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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