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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抓拍顾客涉嫌侵犯个人信息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这场听证会有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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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4月23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某房企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聚焦楼盘销售中心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拍顾客,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赖小琴) 4月23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某房企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聚焦楼盘销售中心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拍顾客,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去年12月,本报记者对城区部分楼盘为识别顾客身份而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抓拍顾客的行为进行了报道。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结合该报道和日常的工作走访,迅速开展相应的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公益诉讼工作。

据悉,检察人员主动了解媒体掌握的某楼盘使用人脸识别监控访客的情况和证据,了解到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的缘由,巧用看房人潮密集的周末、清明节等休假时间,走访高要部分楼盘售楼部,并固定了部分证据。随后,检察人员联合高要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前期走访的售楼部现场调查,再次固定相关证据。

系列工作开展后,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就“人脸识别”公民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涉案当事人参加听证,全面听取各界意见,并邀请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王菊英及本报记者作为观察员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围绕某房企售楼中心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是否合法、信息存储在哪里、是否有泄露风险,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参会代表进行了激烈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某房企工作人员认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是出于售楼部的安全保障及客户渠道识别工作的需要,且已张贴了提示并尽到了告知义务,目前也未接到客户投诉或有客户反映个人信息因此被泄露。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房企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管。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收集、储存个人信息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多,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应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接下来将依法依规对此类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王菊英介绍,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管理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法律,但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人脸数据具有个人特征的识别性,属于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楼盘销售不必要也不应该对客户进行人脸识别。”王菊英说,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需要正当理由并且依法依规,原则上需要个人知晓并同意。尽管楼盘销售是利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客户区分,没有对客户造成损失,但是自动录入也是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侵权,在被采集人不知情或无选择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时代是个人信息‘裸奔’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很重要,涉及到国家公共安全。如果不是国家安全或国家管理需要,他人擅自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是侵权行为。”王菊英表示,学界也在呼吁出台更高位阶的法律,如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哪些单位有权利依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哪些单位可以用,什么情况下用、怎么用都应该得到明确,不能让商家想装就装,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介绍,此次听证会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精神,进一步增进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希望通过这样的个案,凝聚广泛共识,“撬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更进一步,达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共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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