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记者 陈颖瑜 摄

提问环节,参会人员提问相关问题。记者 陈颖瑜 摄
西江网讯(记者 陈颖瑜)《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近日,我市召开了《条例》宣讲会,邀请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陈永鸿教授对《条例》进行宣讲。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企业有关人员参会。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陈永文主持宣讲会。
宣讲会上,陈永鸿对《条例》进行解读和宣贯,就《条例》制定过程、主要思路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同时,他对《条例》中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大目标;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大环节;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制度,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保障促进制度,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五类制度作了详细具体的讲解。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刘舒曼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立法目的作了说明。
会上,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陈永文就此次宣讲会提出了以下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单位及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充分运用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思想宣传植根于市民脑海里。二是加强学习,深化《条例》的研读工作。各级单位及部门人员,要读懂读透《条例》内容,进一步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地。三是压实责任,根据《条例》内容做好一线执法工作。各级执法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只有在“宣传贯彻、执法倒逼”的工作环境下,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稳步有序持续推进,为营造美丽宜居的肇庆贡献出一份力量。
会上,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李丽梅回答了参会人员以下的提问。
问题:垃圾桶一般套用垃圾塑料袋后再投放垃圾,针对此现象,有怎样的监督管理办法?
回答:垃圾桶设置要根据垃圾量,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防止资源的浪费,以免造成进一步的垃圾污染。同时要根据工作、生活环境等实际情况,个人要进一步规范并养成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
问题:对于厨余垃圾的管理有怎样的具体要求?
回答:针对厨余垃圾,还能细分为以下三类:家庭厨余垃圾、餐饮厨余垃圾、集贸市场厨余垃圾。关于餐饮厨余垃圾,《条例》中已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市城管局还正在起草《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应的工作细则会在后续的文件中提到。在目前的试点中,市城管局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文件制定提供了参考。
问题:农贸市场的垃圾收集工作是公司承包制度,后续是否针对第三方保洁公司开展后续培训工作?
回答:《条例》中明确了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方。宣传、教育、引导、培训、设施保障都是各个管理责任方责任的一部分,各责任管理方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而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比较混杂,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过程中,相信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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