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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度 善意执行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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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善意和温情,谢谢法院想尽办法帮我解决困难,我一定好好把握机会,用心经营,赚钱还债。”近日,高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出发,积极协调、耐心沟通、刚柔并济、多措并举,妥善解决了该纠纷。

2017年11月,高要某银行与杜某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杜某没有按期偿还本息,高要某银行遂将杜某诉至高要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杜某须偿还银行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杜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高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杜某名下只有位于高要某地的一栋楼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房屋为本案抵押物,而被执行人一家老少共有10多人居住其中,杜某将房屋一楼用作日常生产经营。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案件存在3个问题:一是该房屋的评估价为350多万,结合司法拍卖的实际情况,最终成交价很可能还是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二是因房屋居住人数众多,拍卖成交后的交付也存在较大困难;三是处置该房屋后,被执行人很可能丧失生产经营的收入来源,导致后续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今年3月,该房屋以接近底价220多万拍卖成交。在拍卖成交后,法官马上组织了被执行人、买受人约谈该房屋交接的方案。

约谈过程中,杜某提出,希望能承租该房屋继续用作生产经营和居住。高要法院执行法官统筹考虑债权人利益、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后,努力寻找能够让各方达成共赢的办法。

最后,在法官的努力协调和耐心解释下,买受人表示理解,并愿意与被执行人杜某协商租赁房屋继续使用问题,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租赁合同。

这样的执行结果,更有温度,也更有质量。实现了四个“有利于”:买受人即时有租金收入,有利于买受人;被执行人通过发展生产,有可能赚到钱还债,有利于债权人;被执行人可以继续进行生产经营,避免因为腾退而停止生产,引发一系列的生产经营上的违约,产生更多的三角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被执行人及亲戚、工人可以继续居住,避免强制腾退搬迁,有利于社会稳定。

高要法院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出发,刚柔并济,既在执行中规范执行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执行的力度,也秉承“善意执行”的新理念,多措并举,最大限度释放执行善意,合情合法合理的化解社会矛盾,画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同心圆”,巧妙解决了“执行难题”,传递了司法温度。

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伍振业 杨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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