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杨明伟) 好消息!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获悉,4月1日起,单位从业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在肇庆可按规定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月1日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执行,这是广东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据介绍,《办法》所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肇庆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上述特定人员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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