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杨文伟)近日,端州居民王女士在法院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她应得的工资一万多元。
事情从2019年6月说起。当月,王女士与端州区某文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女士每月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寒暑假补助以及业绩提成。
同年9月,某文化公司以业务方向调整、节约成本为由,解除了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向王女士支付了6-8月的工资共1.1万多元,同时给予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公司的做法,王女士并不认同,认为该公司少发了9月份的工资以及部分业绩提成,于是提起劳动仲裁。然而,对于仲裁的结果,劳资双方均不满意,她转而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端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王女士的工作实际,认定其2019年7-9月应得的工资收入累计2.3万多元,除了已发部分,某文化公司还应该再支付王女士12951多元,包括9月份工资及相关业绩提成等。
某文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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