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杨文伟)近日,端州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制裁欠薪犯罪行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5月,被告人周某聘请吴某兵等11名工人,对端州区某住宅小区绿化广场进行铺砖工程。同年9月该工程完工后,周某一直没有支付11名工人的工资115210元。2020年3月至5月,劳动保障部门多次联系周某,责令其支付工资款,周某仍拒不配合。6月30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周某的亲友代支付了吴某兵等11名工人的工资款115210元,最终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用人单位、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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