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江 日 报 讯(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李豪) 近期,在市检察院指导下,由高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某泉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一案,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欧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3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个以欧某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据悉,该案从侦查至二审判决期间,被告人都只承认实施了犯罪行为,不承认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肇庆两级检察机关以扎实证据对犯罪作出有力指控,“零口供”定罪,坚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2005年以来,以欧某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德庆县城区和九市镇上村一带,以暴力手段控制了九市镇上村周围的“赌博行业”;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德庆县九市镇当地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0月,肇庆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高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证据显示该团伙的涉黑特征不明显,全部涉案被告对涉黑组织犯罪是“零口供”,办案遇上了瓶颈。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就案件存在问题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书面提出了50项需补充侦查的事项。 随后,通过大量的排查,还原了2005年以来该团伙从形成到发展壮大的违法犯罪轨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实以欧某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涉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5月,高要区检察院对欧某泉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12个罪名一案,依法向高要区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7月,该案在高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各被告人仍负隅顽抗,企图通过“攻守同盟”拒不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以推脱罪责。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架构,有效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部获得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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