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权势,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累计43万余元……近日肇庆中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文、胡某龙、刘某团、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2017年初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文、胡某龙、刘某团及龚某均为肇庆敏x城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4人组成了以张某文为组织、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文等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凭借、利用其管理敏x城物业的权势,采用故意刁难、限制出入或声称“不交钱就不准在敏X城开展搬运工作”等手段要挟搬运队,每月向多名被害人索取固定金额的钱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张某文等人共收取所谓“管理费”共计43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回顾这起案件,端州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深挖细查。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刑侦大队副中队长梁新成:“当时接到区扫黑办转来的线索后,我们分局马上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工作。但因为举报线索有限,我们组织警力的时候,就对这个方面进行了摸查、调查。在查找的过程中,群众受害者由于害怕打击报复,我们通过多方面采取措施,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以现金交易收取勒索资金等原因,给取证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经依法侦查查明,一边是群众的利益需要捍卫,一边是涉案金额难以取证。就在案件难以推进的时候,经过深入侦查,一条线索浮出水面:在嫌疑人张某文银行账目上发现一笔大额款项。
由于前期工作做得扎实细致,该起涉恶案自2019年6月份立案,9月份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文、胡某龙、刘某团、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还被害人财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肇庆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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