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肇财文〔2020〕5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肇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8-2284362,传真:0758-2284362。
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11日
根据《肇庆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肇财文〔2020〕5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肇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8-2284362,传真:0758-228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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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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