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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检察院依法对11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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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罗某生、罗某明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一案,近日由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昨日,记者从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罗某生、罗某明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一案,近日由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高要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作用,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存在的证据问题提出意见和侦查建议,顺利完成证据收集工作,确保证据体系完整稳定。

高要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某生、罗某明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高要区金利镇禄村当地及金淘工业园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处理工业垃圾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基本垄断金利镇金淘工业园区域内的煤渣交易市场,完成垄断金利镇金淘工业园区域内的工业垃圾处理市场,在金利当地形成重大社会影响,致使当地企业、群众对其十分畏惧。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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