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肇庆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8月27日下午,肇庆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第一站来到了端州区星湖社区,携带4个卡通“垃圾箱”人偶,以有奖问答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8月27日下午,肇庆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第一站来到了端州区星湖社区,携带4个卡通“垃圾箱”人偶,以有奖问答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活动现场,4名志愿者分别扮演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卡通“垃圾箱”人偶,在星湖社区星湖观澜小区门口及周边来回走动,一边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张,一边与居民互动问答垃圾分类知识,吸引了不少学生及其家长参加互动问答。

“饮料瓶是可回收垃圾,要投放在可回收垃圾箱里。”一名小学生表示,他在学校里也学习到垃圾分类的知识,此次正确回答了卡通“垃圾箱”人偶的问题并获得了小奖品,感到十分高兴。

卡通“垃圾箱”人偶宣传垃圾分类,形式新颖有趣,深受小孩欢喜,互动问答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告诉了小朋友们垃圾分类的知识,营造了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的良好氛围。

此次活动是肇庆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的第一站,接下来将每天走进不同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旨在让各个社区的居民知道垃圾分类、了解垃圾分类、懂得垃圾分类,增强分类意识,争做环保达人。

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威豪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