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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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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施行的第六部法规,《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如火如荼之际,文明做人、文明做事蔚然成风。

西江日报记者 邓小玲 通讯员 梁珊珊 黄伯光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施行的第六部法规,《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如火如荼之际,文明做人、文明做事蔚然成风。

人大精准发力 立法倡导文明

按照中央文明办的部署要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排,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加快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近几年,我市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也深深感到,推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需要由过去把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推进文明行为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为2019年度首要立法任务。通过法律的手段,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并于 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建设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设六章共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探索促进型立法,以提倡性、鼓励性内容为主,减少、弱化强制性、约束性规范,目的是通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引导、激励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回应群众的立法关切和诉求,对行政机关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共场所行为秩序、公共交通行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其中就医、旅游、家庭生活、社区行为、宠物饲养、经商活动等列入行为规范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工作。

大力贯彻实施 合力促进文明

《条例》实施7个月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引领和监督下,市文明办等市直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带头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组织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在学习领会上下功夫,把条例作为“必修课”。充分运用 “两台一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拓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渠道,让条例落细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印制了《条例》等相关宣传册子,利用进社区开展文明建设的机会,派发给社区群众,在全市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出一份倡议书、开展一次代表主题系列活动、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开展“我为创文献一策”活动等“五个一”活动,动员和倡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到共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中,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人大和代表的力量。

市文明办将《条例》涉及市民行为内容部分,通过图文并茂的手绘画动漫形式进行表现,并聚焦公共场所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等10方面内容,创作文明行为动漫视频,运用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规条文进校园、进公交,在新媒体露脸,让市民知晓《条例》,遵守《条例》。此外,还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市民道德建设贯穿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全过程,部署开展弘扬时代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餐桌、移风易俗等15类、 112项活动,推动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市城管局邀请省环卫协会有关专家对市直公共机构、街道、社区等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有力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和管理执法工作。今年以来,中心城区城管部门出动15584人次,对不文明行为劝导教育490宗,处罚72宗。

通过曝光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引导教育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公共交通也是文明行为的一个窗口。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牌坊东、上海城两个公交首末站设置志愿者服务岗,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平安行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主题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文明素质。

代表建言献策 全面提升文明

7月15日,肇庆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动员大会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对开展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进行了再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纷纷表 示,将 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力度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何琴琴率市人大代表市直教科文卫代表小组,就《条例》施行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活动。

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肇庆星湖大酒店、建设路古塔路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牌坊东公交首末站、牌坊广场文明主题公园等场所,充分肯定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认为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夯实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夯实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法治基础,树立肇庆形象、增强肇庆自信,坚定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的信心和底气。

参加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条例》作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李如喜认为,《条例》施行以来效果明显,对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发挥了巨大作用,礼让斑马线、遵守交通秩序等行为蔚然成风,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与劝阻。

市人大代表谢建平告诉记者,《条例》贯彻实施半年多来,肇庆市容市貌越来越赏心悦目,市民游客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作为一所地方大学的负责人,她表示将在校园开展《条例》系列宣讲活动,让一万多名师生成为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从而感召更多的市民加入到文明建设的行列。

与此同时,市人大机 近日举办系列活动,为文明创建工作贡献力量。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分别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举行“代表赠水送清凉、齐心共建文明城”活动。省人大代表吴木生向三个区创文一线志愿者捐赠 2000箱价值10万元的包装饮用水,体现了代表的责任担当。

吴木生对记者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应积极响应市人大的倡议,投身共建文明城市工作,希望以代表行动带动更多市民、更多企业,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7月31日,市人大机关分别在鼎湖区迪村社区和沙浦社区开展“宣传民法典·倡导文明行为”党员志愿服务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大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区工作者共同签署文明承诺书,并为创文一线志愿者、保洁员派发饮用水,带头以自身行动践行文明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天茂表示,下一步要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一是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具体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评比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化服务,落实便民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三是通过开展学习贯彻会、培训班、媒体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分区分行业宣传相结合,将对文明行为的正面宣传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监督相结合,不断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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