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依法保障府城复兴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6月5日,端州法院会同区公安、司法、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开展强制搬迁行动,对一起妨碍城市规划工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文伟)“被执行人梁某辉,我是端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某辉拒不迁出,近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实施搬迁行为……”

6月5日,端州法院会同区公安、司法、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开展强制搬迁行动,对一起妨碍城市规划工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端州区城中路179号第四幢,四周杂草丛生,早已人去房空。只有被执行人的402房阳台还悬挂着衣服,大门紧锁。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宣读强制搬迁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收到回应后,依法打开门锁。屋内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灰尘,只有一部收音机断断续续播报着节目。执法人员一一清点房内桌、椅、床铺、被褥等物品,贴上标签打包,把这些物品搬离到指定地点保管,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到现场见证执行的端州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吴兰芳表示,受端州法院邀请,她和其他几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准时到强制搬迁现场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整个强制搬迁过程秩序井然、合法合理。

端州法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某辉主动履行了该判决的部分法律义务,但拒不履行该判决所判定的腾退交付房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辉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搬迁。但被执行人梁某辉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拒不履行搬迁义务,严重影响了肇庆市、端州区两级政府提出的“肇庆府城保护与复兴”城市规划工程的进度。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辉,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造成的法律效果,希望其能主动配合搬迁,但其拒不搬迁。

从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提出推动城市发展大局出发,今年4月21日,端州法院张贴搬迁通告,责令其限期搬迁,但被执行人梁某辉仍然拒绝搬迁,故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端州法院审判员李伟青表示,法院依法强制搬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