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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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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

——出国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健在的医务、铁道、运输、翻译人员,参加停战谈判等工作的人员,民兵、民工,新闻记者、作家、摄影等人员。

——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期间,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健在的人员。

202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此次人员统计采取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统计为主,个人申报作为补充。组织统计不能覆盖且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8日前,填写“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个人申报表,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下载地址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表彰奖励专栏(www.mohrss.gov.cn)〕,按层级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于2020年10月开始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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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

周年”纪念章统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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