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甘婉怡)7月1日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森林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森林法》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在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新《森林法》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森林法》的施行将对我市的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针对当前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提供多元化生态产品转变,新《森林法》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激励全民植树造林的热情,新《森林法》增加对植树节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40多年来,我国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都分别有明显增长,对全球植被增量有很大的贡献,将植树节的规定写入法律,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新《森林法》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同时,针对现实中对于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新《森林法》明确了新的管理办法。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该次修订《森林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新《森林法》明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制度,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国家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此外,新森林法将用严厉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森林资源。对于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盗伐林木等行为进行处罚,违法者要处以罚款,并要求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1至5倍的林木。
修订后的《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成为全行业全社会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本次修订,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科学设立规划体系,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并采取不同保护管理措施;制度引导科学经营,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保障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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