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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调研组到我市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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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6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杨迪率调研组到肇庆实地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向东陪同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调研组来到广佛肇庆高速跨北江特大桥北面500米河滩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现场。记者 周仪 摄

调研组来到广佛肇庆高速跨北江特大桥北面500米河滩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现场。记者 周仪 摄

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该两起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 周仪 摄

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该两起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 周仪 摄

调研组在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里村加工黑点非法处置废油案现场。记者 周仪 摄

调研组在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里村加工黑点非法处置废油案现场。记者 周仪 摄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6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杨迪率调研组到肇庆实地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向东陪同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当天上午,调研组先后来到广佛肇庆高速跨北江特大桥北面500米河滩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以及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里村加工黑点非法处置废油案的现场,现场查看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并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该两宗案件的相关情况介绍。

在充分了解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后,调研组给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我市应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加快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规范鉴定评估管理;

二是依托现有的执法力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结合国家法治型政府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整合相关部门职能,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行政资源。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肇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下一阶段,市生态环境局还会从“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案例排查、开展案例实践”和“加强宣传教育,推广警示教育”三方面下功夫,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筑牢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加快建设美丽肇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记者 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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