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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出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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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网讯(记者 郝蕊) 6月1日开展的“一盔一带”行动要求,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但是记者走访发现在大街小巷,肇庆出现了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那么,问题来了,骑乘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一般都是临时出门办事才会骑,会自己带头盔出门吗?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市民为方便出行才骑这种电动车,一般都不会戴头盔出门,而且都是扫码直接骑走。市民黄先生认为如果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自己只能放弃这一出行方式,除非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同时推出“共享头盔”,为每辆车都配备头盔。

市民宋阿姨认为:“连平时爱好骑行自行车的发烧友们都戴着头盔,共享电动自行车跑起来速度比自行车快多了,确实应该戴头盔骑行。”

“如果需要自备头盔的话,我个人是不会再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宋阿姨的女儿表示,“我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就是图方便,如果还要自备头盔的话,超级不方便。”但她觉得让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配头盔也有问题,“如果共享电动自行车给配头盔,每天骑车的人很多,头盔的卫生问题怎么解决?”

“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已于6月1日正式展开全市各级交警部门科学部署警力,通过巡逻管控和设卡检查对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于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交警也进行了现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行动中,肇庆交警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边宣传、边劝导、边整治;对个别交通意识比较薄弱,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仍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汽车后排仍不系安全带的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加以耐心引导,向他们讲解发生交通事故时,戴头盔与不戴头盔、系安全带与不系安全带所带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告诫他们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除了头盔问题,在肇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还有别的问题值得关注。

据了解,目前我市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其安全检测及使用审批未明确,消费者也不了解其具体性能。据了解,早在2019年3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4月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但是,对共享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目前仍是空白。

广东盈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苹认为,肇庆市有关政府部门为了方便市民的出行,在道路两旁边施划有摩托车停车位,当然,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停放,但是只限于个人零散的,不能用于经营行为。也就是说,该公司如果大批量投放经营,实际上是占用了公共资源。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该公司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已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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