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法院协调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西江日报通讯员 供图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文伟) 日前,端州区一家作为疫情防控定点隔离的酒店因之前租赁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件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端州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加强协调工作,通过善意灵活的执行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服务疫情防控出发化解矛盾。近日,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据悉,2016年10月,肇庆市长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将其位于端州区的一幢房产出租给陆某,陆某与他人合作成立了肇庆市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某酒店)。
后因租金纠纷,置业公司将陆某告上法庭。2018年5月,原告置业公司与被告陆某、第三人四某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端州法院调解结案。
调解书中载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并明确了租金交付的时间及金额,如逾期支付租金,置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和没收押金。
然而在今年年初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某、四某酒店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置业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于3月18日向端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四某酒店向端州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四某酒店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今 年1月底,端州区政府指定四某酒店作为新冠肺炎医学观察隔离酒店,停止对外经营,暂时出现资金困难,难以履行调解协议,希望法院及申请执行人体谅其难处,共同帮助四某酒店走出经营困境。
端州法院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充分考虑到四某酒店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实际情况。由执行异议案承办法官联合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置业公司进行沟通,释明疫情防控期间四某酒店面临的特殊困难,同时做陆某、四某酒店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互相体谅、共渡难关,保障四某酒店的正常经营,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4月28日,四某酒店将第一期付款金额近30万元支付给置业公司,置业公司感受到四某酒店的诚意之后也表示,自己愿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共克时艰。
4月30日,双方在法院协调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四某酒店承诺将会分三期结清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并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置业公司也撤回执行申请。
柔性执法,让执行更有温度。端州法院妥善执结此案,既依法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利,也缓解了民营企业承租人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力支持和服务了疫情防控保障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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