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梁兆周) 近日,怀集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宣判,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月4日,被告人李某元以食用为目的,以每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1月5日,民警在中洲镇李岗村委会的黎头涌山场处,从被告人李某元的小汽车内查获该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为鸟纲鸡形目雉科白鹇的干制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人民币200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元家属代其退赔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元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代其退赔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怀集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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