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义辞去肇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肇庆市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义辞去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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