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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一案例入选省高院 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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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了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四会法院审理的“养殖户与某饲料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西江日报讯(记者 鲁学冬 特约记者 黎洪锋) 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了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四会法院审理的“养殖户与某饲料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据悉,“养殖户与某饲料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案情是吴某为个体养殖户,多次向某饲料门店赊购饲料,共计价值9.3万余元。今年初因逾期未付货款,被饲料店起诉。吴某以发生疫情无法销售为由,请求延期付款并减免利息。

肇庆四会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拖欠货款虽发生在疫情之前,但受疫情影响,养殖户经营确实困难,目前正处恢复生产阶段,可考虑适当延期付款,并调整逾期付款利率,依法判决吴某延期一个月支付所欠货款,并减免部分利息。

据了解,广东高院发布的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反映了全省法院在审理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企业复产、稳定就业等涉疫纠纷中,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加快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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